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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法禁止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

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网  作者:钟贵律师  时间:2020-03-02  点击次数:721

2019年,婚姻法规定:这3类人,将被禁止离婚!

大家好,以下三种人,如果去法院起诉离婚,会受到一定的限制
婚姻法规定:离婚有两个方式,第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,双方协商好,签订离婚协议书,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,领取离婚证。
第二个方式是起诉离婚,原告带着材料,比如结婚证,身份证,户口本等,去法院立案,然后法院排期,开庭,判决,最终审查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,由法院判决双方离婚。
但是,以下3种人去法院起诉离婚,会受到限制,作为原告来讲,如果想去法院起诉离婚前,要考虑到自己是否具有相应的情形,否则,花费时间和精力准备好了材料,结果法院都不给立案,那就非常尴尬了!

第一种人:军人的配偶,起诉离婚需征得军人的同意才可以。

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,指出: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,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、调解,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,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。

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,须经军人同意;如军人不同意,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,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、正当理由的,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,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,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;

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,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,经调解和好无效,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,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。

注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33条规定:“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,须得军人同意,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。”



第二种人:男方。
对于男方来讲,如果女方是处于孕期,分娩后一年内,终止妊娠6个月的,
在这三个时间段是不可以去起诉离婚的,
这点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,
但是比如男方有证据证明小孩不是他的,法院可以酌情受理。
注:婚姻法第三十四条: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。女方提出离婚的,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,不在此限。
第三种人:原告。
原告起诉离婚,法院未判决双方离婚或调解和好的,
原告再一次起诉离婚,需等6个月之后,判决生效内6个月内不可以起诉离婚,6个月之后就可以了。
所以一般情况下,原告要忍受六个月的时间。也就是说在原来的判决生效之后或者和好撤诉不满六个月的期间,没有新的情况、新的理由的话,原告以完全相同的理由起诉离婚,法院是不受理的。被告是不受这个时间限制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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